父母去世后,离异的弟弟刘某突发疾病成为植物人。他的四个姐姐轮流照顾他长达14年。刘某去世后,他的女儿安安将四位姑姑告上法庭,要求独自继承遗产。北京通州法院判决,死者刘某的女儿安安和他的四个姐姐平分遗产。
刘某多年前离婚,9岁的女儿安安被判给前妻。不久,刘某突发疾病成为植物人。在他去世之前的14年里,四位姐姐始终轮流24小时照顾他,负责日常护理、吃喝拉撒以及就医等事宜。刘某去世时,安安刚刚大学毕业,未曾照顾过父亲,刘某也没有支付过抚养费。不过,安安支付了丧葬费和墓地相关费用。
刘某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屋和部分银行存款。安安认为自己作为刘某唯一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获得所有遗产,因此起诉四位姑姑要求继承房产和存款。四位姑姑则认为,安安未尽到赡养义务,不应继承遗产,而她们四人对刘某提供了较多扶养,应分得适当遗产。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的四位姐姐在长达14年的时间里悉心照顾他,并承担了大部分医疗费用和生活支出,应当被认定为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虽然她们是第二顺位继承人,但因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也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考虑到刘某成为植物人时,安安仅9岁,尚未成年,且在刘某去世后,安安支付了丧葬费和墓地相关费用,她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应享有分配遗产的权利。
最终,法院判决由安安和四位姑姑平均分配刘某的遗产,每人继承五分之一的份额。安安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