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23岁女子半年内在某直播间打赏了近200万元,要求退款被拒,此事引发广泛关注并登上微博热搜榜。
该女子在接受采访时回忆,这200万元是母亲暂存在她那里的存款。今年5月,她无意间刷到一个女团直播间,逐渐沉迷其中,每天观看并不断打赏。起初只是送一些价值较低的礼物,如“小心心”(价值0.1元),后来逐渐增加至“跑车”(价值120元)和“嘉年华”(价值3000元)。2024年10月27日,她一晚就刷了122个“火箭”(价值1000元),总计超过12万元。为了让自己喜欢的主播赢得“荣誉”,她在直播间PK环节中产生了一种守护主播的“责任感”,在胜负欲驱使下不停打赏。
事后,女子家属致电平台希望退费,称这笔钱并不属于当事人,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打赏。然而,直播平台客服表示,如果成年人打赏且没有违规或欺诈行为,通常无法退款。目前,当事人从2024年5月起已在直播间打赏近200万元,部分款项为其父亲过世后留下的遗产,问题仍在协调解决中。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打赏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而该女子已满23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常情况下无法追回款项。除非能证明主播存在欺诈行为或当事人有重大误解,否则退款难度较大。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指出,冲动消费是否属于显失公平,能否要求退款还需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