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金家河派出所接到网民举报后迅速行动,在某小区内查获利用网络直播平台进行淫秽表演的王某某。调查发现,王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非法网络直播平台上以“刷礼物得福利”为噱头从事色情表演,吸引观众打赏、送礼,非法获利超过万元。目前,王某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外,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或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将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能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以及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将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这类行为不仅会导致个人犯罪记录伴随终生,影响子女政审,还可能造成家庭关系破裂,社会声誉受损。同时,违法直播内容一旦流传,很难彻底消除,对青少年也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犯罪团伙常以“直播不露脸”诱骗新人入局,所谓“阅后即焚”和“虚拟定位”软件均可被技术还原。参与色情直播上下游产业链(如引流、洗钱、技术支持)的人员均属共犯。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安机关24小时巡查直播平台,AI智能监测与群众举报相结合,任何形式的网络色情交易都将受到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