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安置需求,持续放大房票政策效应,推动南京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起草了《南京市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新政的最大亮点是允许跨区购房。市住房保障和房产部门将建立全市统一的房源超市系统,经各区房产部门审核后的安置房、商品房统一通过各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在房源超市系统中开展房源公示、兑换相关工作。未经公示的房源不参与房票安置。
新政的适用范围也进一步扩大,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也可适用。南京市行政区内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均适用本办法。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票安置场景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房票可以用于购置公寓、储藏室、车位、商办等多种类型的房产。房票是各区人民政府出具给被征收人用于购置南京市安置房、商品房、公寓、储藏室、车位、商办等的结算凭证。
对于房票的结算、使用与提取,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各区人民政府或其确定的房票管理部门应及时为房屋开发建设单位结清房票对应款项。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使用房票,购房后的房票余额,可以向房票管理部门申请兑付现金。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使用房票票面金额超过90%的,购房后的房票余额也可以申请兑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