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重庆市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近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重庆市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实现动态精细化管理。
根据该细则,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将获得医保支付资格,并纳入医保监管范围。这些人员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二是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的主要负责人。
在医保部门监管工作中,如发现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问题严重程度予以记分。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累计达到9分时,暂停医保支付资格1个月;记分累计达到10分时,暂停医保支付资格2个月;记分累计达到11分时,暂停医保支付资格3个月;记分累计达到12分时,终止医保支付资格。单次记分为12分的,同样终止医保支付资格,且自终止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
细则还规定了记分修复途径,相关人员可以通过线上线下学习培训或参与医保政策宣传活动等方式进行修复,符合规定的可以采取减免记分、缩减暂停期限等措施。
为了全面记录相关人员遵守医保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医保部门将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医保诚信档案。每个人都将获得唯一身份代码,类似于个人身份证,伴随其整个职业生涯。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将监管对象由定点医药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和药店经营管理人员,真正实现“监管到人”,提高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精准性和震慑力。这一制度有助于有效遏制医保基金滥用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