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拐卖17名儿童的人贩余华英被执行死刑。此前的二审判决中,余华英被判死刑,其个人财产被全部没收,并需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妞花、张某、侯某某、魏某某、刘某某、申某某经济损失各3万元,合计18万元。
关于赔偿问题,杨妞花的代理律师王文广表示,他得知余华英对外有一笔30万的债权。他已接到贵阳市中院通知,将提交民事赔偿的强制执行申请书。他认为这部分钱有希望执行到位,无论金额多少,对社会也是一种补偿。
王文广律师还提到,该案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和宣判,在法律层面没有遇到障碍。此案引起了社会对寻亲被拐家庭的关注,让这些家庭看到了希望,也体现了法律的正义。
3月1日,杨妞花与姐姐杨桑英一起回到贵阳。2日,杨妞花表示,当她得知余华英被执行死刑的消息时正在直播,虽然早有预料,但还是感到震惊,情绪失控后结束了直播。她们计划3日回到贵州毕节织金县的老家,用这个消息告慰离世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