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诺世佳(宁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诉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市场监管局及罗田县政府一案二审于2025年2月25日在黄冈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二审庭审中,罗田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毛观敏出庭应诉,而此前在一审中出庭的罗田县县长周黎未到庭,改由罗田县副县长(挂职)桂雁鸿出庭。
合议庭归纳的庭审焦点包括:罗田县市场监管局对恒诺世佳公司涉案行为是否有管辖权;《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结论是否正确、是否需要重新鉴定;罗田县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罗田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一审程序是否违法。
2023年8月2日,罗田县市场监管局认定恒诺世佳公司开发经营的网上商城APP运营模式为传销,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5099万元并罚款150万元。恒诺世佳公司认为其注册地为福建寿宁县,此前注册地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因此只有这两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有管辖权。该公司在罗田当地并未注册设立分公司或经营代理公司,也无经营行为,故罗田县市场监管局没有管辖权。罗田县市场监管局则表示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罗田县辖区购买商城产品,疑似进行传销活动,因此该地系“违法行为发生地”。
恒诺世佳公司申请复议被罗田县政府维持后提起行政诉讼。2024年11月7日,黄冈市浠水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恒诺世佳公司的诉讼请求。恒诺世佳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中,恒诺世佳公司仍认为罗田县市场监管局不具有管辖权,并指出一审判决未完整引用国家多部门共同发布的《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的内容,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根据该通知内容,罗田县市场监管局应上报至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后才有权办理涉及全国范围内的“传销案件”。罗田县市场监管局及罗田县政府则坚持认为一审判决在管辖权方面适用法律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