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一名网友发帖称,在路过福建南安市水头镇仁福村东岭自然村时,他的空载农用汽车被村委会强制收取了1000元。该网友展示的现金收据显示,收款单位为南安市水头镇仁福村东岭自然村老年协会。他还提到报警并未解决问题。
村庄入口处立有一块告示牌,上面写着“违者罚款一千元”。针对网友的质疑,水头镇仁福村第一书记黄再星表示,经过向东岭自然村村委会及村民多方了解,这1000元实为村内规定的罚款。因为之前发生过几次货车压坏路基、水沟或碰坏柱子的情况,所以村里设置了警示牌,禁止拉货车进村。至于发帖人的货车是否损坏了道路,黄再星表示无法确认现场情况。
关于为何由老年协会收款,黄再星解释说,这是东岭自然村自行成立的组织,不归村委会管理。这笔罚款可能用于修路。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涵林指出,如果村道是集体自建道路且设有合法警示牌,村民可以通过民主程序限制货车通行;但如果村道属于公共道路,则村民无权单方面禁止货车通行,需报请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他认为东岭自然村老年协会无权收取罚款,这种行为属违法行为。若事件定性为民事赔偿,村集体需要证明实际损失,司机可以自愿赔偿,但不能强迫。此外,赔偿应由村集体收取,并开具相应发票,而不是仅写一张收据。
律师建议当地村委会规范村道管理规则,明确禁行依据并报备相关部门;老年协会应停止擅自收费行为,村集体需通过合法程序(如村民会议)决定维修资金筹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