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下午,广州客运段回应了网上流传的“孕妇称被行李箱砸中致早产”一事。据核实,1月22日11时33分许,在D3702次列车(佛山西站至崇左南站)上,旅客叶先生将黑色行李箱放置在贴有“连接部位 勿放行李”安全标识字样的行李架隔断处。列车启动时,行李箱掉落砸伤旅客张女士。
事发后,列车工作人员立即广播寻医,并配合医生旅客开展现场救治。列车运行11分钟后到达南宁站,张女士在叶先生和医生旅客的陪同下前往医院治疗。铁路部门持续跟踪了解治疗情况,并对婴儿早产不幸离世表示同情与慰问。广州客运段承诺将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此前,张女士在社交媒体上反映,自己在动车上被突然掉落的行李箱砸中腹部,导致孩子早产离世。她提到,当时列车长并未帮忙联系救护车,而是选择广播寻医。幸好车上有医生乘客,查看她的状况后陪同她在南宁站下车。但下车后车站人员也未帮忙叫救护车,她们只好步行出站打车前往南宁妇幼保健院检查。因情况危急,张女士于1月23日上午进行了剖宫产手术,但宝宝因超早产未能存活。
2月19日,张女士回复网友留言表示已找到行李主人并准备起诉。南宁市妇幼保健院的工作人员确认,张女士做了剖宫产手术,但孩子未能保住,目前张女士已经出院。
关于行李坠落致伤涉及的法律问题,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认为,如果经调查行李主人规范放置行李且无过错,则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相反,若未规范放置导致行李掉落,行李主人需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铁路方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出现安全措施不到位等情况,铁路方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