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受贿案。
根据起诉书,1996年至2020年间,王宜林利用其担任多个职务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调整、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2006年至2020年间,他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01万余元。检察机关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王宜林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此次庭审有二十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