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月20日通报,云南省纪委监委对曲靖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金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调查发现,李金林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他为了个人职务晋升搞政治攀附,热衷于“小圈子”和利益交换,并参与迷信活动。他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并违规宴请他人。在组织原则方面,李金林隐瞒持有股票情况,并利用职权为他人职务晋升和岗位调整谋取利益。此外,他还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私利,并通过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借款融资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金林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鉴于他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且影响恶劣,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决定给予李金林开除党籍处分;云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