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舜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一份致“各单身工友”的通知引发热议。该通知要求28岁至58岁的单身员工(含离异)在限期内成家立业,组建家庭,并表示若三季度内不能结婚成家,公司将与这些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舜天集团位于山东沂南县,成立于2001年,是省市化工骨干企业、临沂市50强企业、全国三聚氰胺领军企业、沂南县工业企业纳税大户。此前,该公司发布的通知称,推行“勤劳美德,忠孝仁义”精神文化,要求单身员工限期成家立业。具体来说,单身员工需在2025年9月30日前解决个人婚姻问题,否则需写检讨甚至离职。督办考核单位为公司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
随后,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被要求整改,通知中的规定已被废止。当地人社局也已约谈该企业并下达整改指令。
律师王建指出,企业强制要求员工限期结婚侵犯了《民法典》规定的婚姻自由权,是对员工个人隐私和人格权的不尊重。此外,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仅在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等法定情形下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时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协商等民主程序才算合规。如果企业以此通知为依据解除劳动合同或处罚员工,肯定会败诉,公司也会受到劳动监察部门的整改或处罚。
王建认为,尽管许多企业声称设置各种制度的初衷是关心员工生活,但过多干涉员工个人生活和隐私的做法本身就是错误的。他建议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以法律为底线,避免“家长式”管理思维凌驾于法律和个人权利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