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此次调整旨在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共同富裕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及支付保障机制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经济发展状况作出决定。
从2025年3月1日开始,广东省将对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数值见附表。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并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备。
在劳动者完成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在扣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特殊工作环境或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福利待遇后,不得低于当地设定的最低工资水平。
对于采用计件工资制度的企业来说,应在科学合理地设定劳动定额与计件单价的基础上,确保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时所获得的报酬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还强调了要完善最低工资及支付保障体系,尤其是将那些不符合传统劳动关系定义的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者纳入保护范围之内。要求企业必须按时足额支付达到或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薪酬给所有正常工作的人员,禁止任何形式的克扣或无故拖延支付行为。
各地政府被要求及时公开本地最低工资信息,严格执行相关保障措施,同时加强宣传力度与监管力度,以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