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35岁的陈先生在参加公司团建活动时选择了蹦床乐园作为娱乐项目。他在尝试一个炫酷的空翻动作后,从高台跳入下方的海绵池中,不幸导致胸椎骨折,最终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事发后,陈先生试图自己站起来,但由于剧烈的疼痛未能成功,并表现出明显的痛苦。意识到伤情严重后,他将蹦床乐园的经营者某体育公司以及相关保险公司告上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及残疾赔偿金在内的各项费用共计55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法院审查了事发现场的监控录像,显示陈先生确实进行了前空翻动作,并在受伤后挣扎着从海绵池中爬出。录像还显示当时现场并无工作人员进行指导或救助。某体育公司辩称他们已经通过运动协议书和安全告知对顾客进行了风险提示,并强调成人在正常情况下不应参与此类危险动作。然而,由于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已采取充分的安全措施,法院判定某体育公司未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60%的责任;而陈先生因无经验便尝试高风险动作,亦需承担40%的责任。
案件发生后,有网友表示这样的悲剧再次提醒我们,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不容忽视。有人认为蹦床乐园为了盈利吸引顾客玩高危动作,一旦出事就想甩锅,这简直就是拿消费者的生命开玩笑。还有网友表示看到这种新闻真是心痛,一个人的一生可能就因为一次娱乐活动彻底改变。商家不能只想着赚钱,更应该把顾客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否则就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根据中国法律,蹦床乐园作为一种经营性场所,必须对其所提供的服务承担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能够证明该场所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如缺乏必要的警示标识、安全培训不足或现场没有足够的工作人员监督),则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过,严格责任通常适用于一些特殊行业或场合,对于蹦床乐园而言,更多的是基于过失责任原则来判断双方的责任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