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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解释及案例【看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1-16 23:59:40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74
核心提示: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及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出席发布会的有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副庭长吴景丽和二级高级法官王丹

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及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出席发布会的有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副庭长吴景丽和二级高级法官王丹。发布会上,陈宜芳介绍了该解释及典型案例的基本情况。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

涉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以下是几个涉及婚姻家庭纠纷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崔某某与陈某某离婚纠纷案。一方在结婚后将其婚前房产为另一方“加名”,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合理补偿对方。崔某某与陈某某于2009年1月登记结婚,同年2月,陈某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2020年,双方因家庭矛盾分居,崔某某提起诉讼请求离婚并要求支付房屋折价款250万元。法院认为,房屋原为陈某某婚前个人财产,但考虑到双方婚姻已存续十余年,结合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以及资金往来情况,酌定崔某某可分得房屋折价款120万元。

案例二:范某某与许某某离婚纠纷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将其房产转移登记至夫妻双方名下,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出资方子女所有,并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合理补偿对方。范某某与许某某于2020年5月登记结婚,同年8月,许某某父母将全款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2024年,范某某提起诉讼请求离婚并平均分割房屋。法院认为,房屋系许某某父母基于长期共同生活目的进行赠与,鉴于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无婚生子女,判决房屋归许某某所有,许某某补偿范某某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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