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4〕第40号》,指出中铁十四局集团公司在2024年6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未采取铁路注浆加固等措施,也未告知铁路运输企业,擅自在京广线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武汉轨道交通11号线盾构穿越武昌火车站股道群施工。这一行为构成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影响了铁路运营安全,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根据《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20日责令中铁十四局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8.4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