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吉林长春一名网友称所在公司以消费券代替工资。该网友在摩天活力城工作,连续三个月未收到工资,只收到了消费券,这让他感到十分无奈。
涉事公司员工在接受采访时透露,工资确实是以消费券的形式抵付,不同员工的抵付金额不等,从几千到几万都有,领导级别的员工分得的消费券更多。
媒体报道这一事件后,引发了网友热议。许多人认为工资和消费券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消费券不能等同于人民币。如果工资可以用消费券代替,那么腾讯也可以用虚拟币代替现金支付工资了。
从法律角度看,企业有义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员工支付工资,且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消费券作为一种非货币形式的支付手段,显然不符合相关规定。涉事公司的做法既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也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虽然企业在面临经营困难时寻求创新之道可以理解,但不应以牺牲员工合法权益为代价。企业应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而不是通过损害员工利益来转嫁风险。
这一事件提醒广大企业,在追求发展和创新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对于员工来说,要积极维护自身权益,遇到不合理的工资支付方式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希望涉事公司能够尽快纠正这一错误做法,妥善解决员工工资问题,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