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5年1月1日起,沈阳市将调整生育医疗保障政策,进一步减轻个人费用负担。新政策包括取消住院分娩起付标准,提高居民产前检查待遇标准等措施。
目前,沈阳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时需支付医保起付标准费用,如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600元,特三级医院120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才能享受报销。新政策全面取消住院分娩起付标准,直接按照医保规定的医院等级对应比例报销。据测算,这将减轻个人负担近3000万元。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生育医疗费用也将计入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并纳入职工大额和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此外,新政策提高了居民产前检查待遇标准。2025年起,居民医保将设置独立的产前检查结算类别,由原来的定额300元补贴改为按比例报销,报销比例为60%,孕期内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据测算,这一变化可减轻孕产妇检查费用负担近2000万元。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1月底,沈阳市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达到190.14万人,享受待遇378291人次。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征缴,缴费比例为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