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随手拍记录生活成为常态,但也带来了新的困扰——无意间出现在别人的镜头里。11月27日,“吃火锅意外入镜直播间获赔500元”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榜第二位,引发网友关注。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近期公布了一起因侵犯肖像权引发的案件。一位火锅店老板平时会在店内进行直播以招揽生意。某顾客走过店内通道时发现自己入镜了直播间,对此感到不满,与老板理论后发生争执,最终将老板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在未获得顾客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肖像暴露在直播中,构成了对顾客肖像权的侵犯。判决结果为火锅店老板需通过直播账号发布道歉视频,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这起事件引发了公众对肖像权保护和侵犯边界的讨论。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松涛指出,这起案例中,火锅店老板之所以被罚,一是因为直播具有盈利性质,二是拍摄顾客入镜未经对方许可。日常生活中,如果将含有他人肖像的照片或视频未经同意发布到社交媒体,也构成侵权。不过,普通人的分享内容传播范围较小,很少会有人因此被控诉侵权。一旦对方知晓,可以要求删除相关内容,甚至赔礼道歉或赔偿。
律师建议,无论是民用还是商用,未经肖像权本人同意使用其肖像均构成侵权。商用情况下,侵权程度更重,法律处罚也会更严厉。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特定情况下的使用则属于合理使用。如果发现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侵害,应首先联系侵权方协商删除素材并停止侵权行为,若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或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