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9时16分,在海口市玉沙实验学校门前路段,一辆小车与路侧金属护栏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司机将车辆停靠在万利隆小区门前,被路过的执勤交警查获。
经查,事故前一晚19时40分许,吴某润独自驾车外出与同事吃饭喝酒,饭后由代驾将其送至朋友家休息。次日8时55分,吴某润独自驾车前往海口市龙华区万利隆小区。9时许,当车辆行驶至金龙路玉沙实验学校人行横道路段时,与右侧交通护栏相撞。
执勤交警发现吴某润满身酒气,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120mg/100ml。随后,吴某润被带至医院抽血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为125.87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隔夜酒”是否属于醉驾关键在于体内血液酒精浓度的专业测试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酒后驾车的处罚规定,只要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及以上即视为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