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告指出,将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以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在契税方面,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从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且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四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这意味着,在全国范围内,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住房时,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均可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对于土地增值税,各地区预征率下限统一下调0.5个百分点,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实际执行的预征率。
公告还明确了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及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旨在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并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具体来说,在取消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中,个人出售已购满两年(含两年)以上的住房将免征增值税,而原本针对北上广深四城个人销售已购满两年以上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将停止执行。此外,对于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将继续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