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和意外,你永远不知道哪个先来。在浙江遗嘱库,每天都能看到各种家庭的故事。有的子女为了争夺遗产而争执不休;有的00后选择立下遗嘱交代身后事;也有因为没有及时订立遗嘱,导致前夫分走不动产而后悔不已的情况。
方静与曾梁都是杭州人,结婚20年。三年前方静的父亲因病去世,母亲身体状况一直不好。今年年初,方静带母亲逛街时无意中发现丈夫挽着别的女人走在马路上,且两人还有了孩子。她一气之下和对方厮打起来,母亲在这次劝架中突发心脏病去世。三个月后,心灰意冷的方静向曾梁提出离婚。曾梁爽快答应,但要求分割方静父母名下的房产。方静无法接受,两人最终诉至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因此,方静从父母那里继承的房子属于她和曾梁的共同财产,曾梁有权分割。输了官司后,方静来到浙江遗嘱库咨询,管委会主任叶世娟解释说,由于方静母亲过世前没有留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该财产应由独生女方静继承,但由于当时方静与曾梁处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产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
小陈的父亲早逝,家境不好。成年后,家里拆迁获得了一些补偿款和一套安置房,生活才有所改善。2022年,母亲因病去世。今年,小陈打算把母亲留下的房子转到自己名下,但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遭到拒绝,因为他的外公外婆还在世,需要他们签字放弃继承权。小陈难以理解,明明是独生子,怎么就不能继承母亲的遗产?叶世娟解释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因此,小陈母亲的房产应由小陈、外公、外婆三人平均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