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同时,税务总局还发布了《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
党中央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抓紧完善相关政策,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为贯彻落实这些决策部署,需要对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涉及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如何衔接予以明确,并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进一步调整优化相关税收政策,加大支持力度。
此次调整主要包括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和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以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具体来说,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在全国范围内,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此外,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个人销售已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停止执行。对于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