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日起,河南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为加强森林防火法规宣传,严格林区火源管理,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发布《河南省森林防火通告》,要求进入林区需遵守森林防火“十不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和单位需加大巡护力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全力做好紧要期森林防灭火工作。
发现野外违规用火等违法违规行为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制止,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发现火情,应拨打12119或当地政府公布的报警电话。
森林是生态系统的主体,具有重要生态价值。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生态安全,《河南省森林防火通告》规定全省森林防火紧要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在此期间,林区及其边缘一百米范围内需遵守以下“十不准”:不准携带火种进山、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不准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不准在林区狩猎、放火驱兽、不准让老、幼、弱、病、残、孕参加扑火抢险。
重点森林火险县及国有林区管理机构应在重点林区、重点部位设立森林防火宣传及检查站(卡),对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登记、检查,开展针对性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因工程建设、举办文化旅游活动、可燃物计划烧除、疫木清理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需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符合条件时组织实施。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林区,进行防火宣传,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调查森林火灾案件。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做好本行业和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治理方案,限期清零。乡、村两级要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开展可燃物计划烧除,清理重点林缘部位可燃物,降低火灾风险。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违规用火等违反通告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理。发现火情,应及时拨打12119或当地政府公布的报警电话,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灭火机构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扑救措施。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将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