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 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服务型执法新模式,以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该文件提出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服务型执法模式,强调把服务经济、服务民生、服务社会作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核心。
在事前阶段,注重预警和源头治理,推动“端口前移”,提前发现并解决问题。事中阶段则创新执法方式,探索实施全过程说理式执法,体现执法温度。事后阶段做好跟踪指导,确保免罚不免责,帮助涉案主体合规经营。文件还提出坚持惩教结合、促进过罚相当等具体要求,强调宽严相济的原则,对于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危害公共利益、挑战道德底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将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