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货车与电动车碰撞 致3人死亡 超标电动车引发责任争议 - 社会 - 国内资讯 - 亿席商务网
标王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资讯 » 社会 » 正文

福建一货车与电动车碰撞 致3人死亡 超标电动车引发责任争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26 22:42:19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44
核心提示:一名男子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行人死亡。事故中涉及的生产商、销售商、雇主以及肇事者责任归属成为焦点。2023年12月,王某在某经销处工作时,驾驶店内电动自行车送货,与同向步行的石某相撞,造成石某颅脑损伤死亡

一名男子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行人死亡。事故中涉及的生产商、销售商、雇主以及肇事者责任归属成为焦点。

2023年12月,王某在某经销处工作时,驾驶店内电动自行车送货,与同向步行的石某相撞,造成石某颅脑损伤死亡。市交通警察支队让胡路大队认定王某负全责。石某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共计170万余元。调查发现,肇事车辆由天津市某公司生产,合格证上标注最高速度24km/h,整车质量54kg,但实际鉴定结果显示该车最高速度为35km/h,整车质量82.3kg,不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标准,应归类为机动车范畴内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

案件诉至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后,主审法官蒋艳丽认为争议点在于承担责任的主体及具体赔偿金额。王某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需承担赔偿责任;某经销处作为雇主也应对石某的损失负责。此外,涉案电动车参数不符电动自行车标准,存在产品缺陷,与事故有一定因果关系,因此天津市某公司被酌定承担30%的赔偿责任。最终计算出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50万余元,其中天津市某公司赔偿约47万元,剩余部分由某经销处赔偿。由于原告与王某、某经销处达成和解,分别获得9万元和90万元赔偿,法院对此予以确认。

蒋法官提醒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务必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以确保安全并避免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同时强调,生产厂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对产品质量的规定,否则将面临法律后果。



 

  以上是“福建一货车与电动车碰撞 致3人死亡 超标电动车引发责任争议”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亿席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本企业其他资讯

 
网站首页 | xml | top资讯 | 粤ICP备11090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