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联网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消费者网购退款纠纷案件。消费者唐某在某电商平台的一家店铺购买了一个女包,价格为56.72元。收货后,唐某在平台上提出“仅退款”申请,理由是未收到商品。商家反对这一申请,提议退货退款。但在后续的平台介入下,唐某的“仅退款”请求被批准。商家多次试图让唐某退回商品或支付货款,未果后,将唐某告上法庭,请求返还货款并赔偿维权费用900元。
唐某在得知被起诉后,依然表示与商家之间没有争议,并坚持不退货也不退款,只同意退款,拒绝承担商家的维权损失,理由是客服服务态度不佳及商品质量存在问题。然而,唐某并未能提供商品质量问题的证据给平台或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消费者在要求退款时应遵循诚信原则,无论基于商品质量问题还是行使无理由退货权利。唐某提出的未收货退款理由不实,违背了诚信原则,且在商家多次催促后仍未退货,因此法院支持商家索要货款56.72元的请求。同时,鉴于唐某对纠纷升级和损失扩大的明显过错,法院判定唐某还需赔偿商家部分维权损失400元。
广州互联网法院的判决强调了对诚信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同时也为电商平台内的商家提供了纠纷解决的指导,确保了平台、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法院指出,虽然支持正当的“仅退款”申请,但若消费者以虚假理由滥用此规则,将破坏诚信基础,导致权益冲突,消费者在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况下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货款及可能的商家合理维权费用。
法官强调,健康的电商环境依赖于买卖双方的权益均得到尊重,需要商家遵守平台规则,消费者理性消费,共同维护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推动电商生态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