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委员会结束了对河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陈玉祥涉嫌受贿案件的调查。此案已移交至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且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近期已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确保了被告人陈玉祥的诉讼权利,进行了讯问,并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起诉书指出,陈玉祥在担任多个纪检监察职务期间,包括河北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主任、河北省纪委副厅级纪检员、河北省监察厅副厅级监察专员,以及邢台市、石家庄市的纪委书记和市监委主任,直至河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等职位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他还利用自身职权和地位所形成的条件,通过其他公职人员的行为,帮助他人获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了大量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因此,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追究陈玉祥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