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企业需确保员工每周至少有一天休息时间。具体到工作日延长情况,若因生产运营需求,企业需在与工会及员工协商基础上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常规情况下每日延长不应超过一小时。遇到特殊情况,确保员工健康的前提下,每日最长可延至三小时,但月累计加班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另外,《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明确,职工的标准工作时间为每日八小时,每周总计四十小时。对于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统一将周六和周日设为休息日。而企业及部分无法执行此规定事业单位,则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休息日安排。
总结上述法律条款,标准工时制度下的员工,每日工作超出八小时的部分视为加班,并且加班总时长每月限制在三十六小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