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徐文荣的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徐文荣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以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法院同时裁定,将依法追缴徐文荣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孳息,上缴至国库。审理过程中确认,自1998年至2023年间,徐文荣利用其在多家国有企业及中央企业任职的便利条件,包括担任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副局长、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高层、中国海运集团领导职务以及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的多个重要岗位上,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接、设备采购、企业运营、职位升迁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的财物总价值折合人民币超过5329万元。
法院认为徐文荣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金额特别巨大,应予严惩。但考虑到徐文荣归案后能够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包括主动坦白了部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情况,表现出了认罪悔罪的态度,并积极退赃,所有赃款赃物已被成功追回,因此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