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男子服刑27年后案件获再审”一事迎来新动态。当事人杨徐邱透露,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其犯有强奸罪,处以有期徒刑10年。对此,杨徐邱表示将坚持上诉。
案件回溯至1994年,杨徐邱被控企图强奸李某某未遂后将其杀害,并被指多次强奸同村居民金某。虽然最初他对指控供认不讳,但随后翻供,声称案发时他在家中,未参与杀害李某某,也未曾强奸金某。大理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其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处以死刑,并因强奸罪加判十年有期徒刑,合并执行死刑。上诉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死缓。多年申诉无果后,直至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此案,指出原判决中故意杀人罪的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并指令云南省高院重审。2020年,案件被发回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8月29日,大理中级人民法院重启审理,当日未宣布判决结果。9月4日,依据杨徐邱收到的一审判决书,法院认为原案中关于故意杀人的作案工具与杨徐邱关联性的证据不足,其供述与案件实际情况不符,故认定故意杀人罪名不成立。然而,法院确认了杨徐邱在1986年两度强奸金某的事实,鉴于其在犯罪过程中使用暴力并导致受害者轻伤,判处其强奸罪名成立,处以十年有期徒刑。
对于这一判决,杨徐邱表示将继续提出上诉,其辩护律师虽尊重判决,但仍计划在二审中争取全案无罪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