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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安办通报油罐车事件 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8-25 23:06:39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120
核心提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8月25日通过官网发布消息,针对媒体报道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存在乱象”问题,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协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成立联合调查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8月25日通过官网发布消息,针对媒体报道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存在乱象”问题,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协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河北、天津、内蒙古、陕西等地进行了深入调查。调查旨在追踪涉事产品的流向,核实相关责任人及企业的违法行为,剖析问题根源,明确各方责任。目前,全国范围内的全链条排查结果显示,未发现类似问题的其他案例。

调查组经过核实,认为罐车混运食用植物油的行为严重违反基本常识,道德底线和法律规定,性质极为恶劣,属于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予以严惩。

调查揭示了两起具体的违法事实。涉事罐车冀E5476W与冀E6365Z分别存在装载非食用油品后未经充分清洗便转而装载食用植物油的问题。详细调查揭露了罐车行程、卸货地点及伪造清洗记录等情况,显示了运输过程中存在的严重违规操作。相关部门已查明罐车内油品的具体流向和处置情况,其中部分油品已被封存,已售出的部分也大部追回。

责任认定方面,运输企业、车主、司机以及购买企业均需承担相应责任,部分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人员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涉事地区的政府已对相关企业及个人进行了行政处罚,部分企业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罚款总额达数百万元。此外,对存在监管失职的政府官员及公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也将进行追责。

针对此事件,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表示,将与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执行食用植物油运输的专车专用规定,对所有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强化全链条监管,构建更为完善的监管协调机制,确保食用植物油的安全。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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