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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女子下药强行和男子发生关系,犯罪吗?——挑战法律认知的界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8-13 23:00:37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109
核心提示:《刑法》针对侵害女性“性自主权”的行为,列出了如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强迫卖淫罪及猥亵儿童罪等多项罪名。这类犯罪因常发生在熟人之间,且地点隐蔽,加之受害者可能因被骗而表面上看似同意,导致取证困难,影响案件侦破

《刑法》针对侵害女性“性自主权”的行为,列出了如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强迫卖淫罪及猥亵儿童罪等多项罪名。这类犯罪因常发生在熟人之间,且地点隐蔽,加之受害者可能因被骗而表面上看似同意,导致取证困难,影响案件侦破。

以2021年8月23日的一起案例为例:肖某通过社交软件与汪某结识,随后被邀请至其位于贵阳市云岩区的住处饮酒。当天上午,肖某在汪某住所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期间汪某虽报警,但肖某未停止并留在现场直至警方到达。事后,肖某赔偿汪某1.8万元,双方达成和解,鉴于肖某为初犯且认罪态度良好,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

性侵案件取证难题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除受害者陈述外,直接证据和证人证言难以获取;二是犯罪现场和物证易因延迟报案而消失;三是现代交友方式快速而复杂,性侵真伪难辨。尤其是当双方通过网络快速建立联系并私下会面时,若发生非自愿性行为,证明难度大增。此外,部分案件中,受害者因动机被骗而事后报案,缺乏暴力等因素,不满足犯罪构成条件。

对于受害者而言,保护自己并留存证据至关重要。应尽可能保持犯罪现场完整,及时报警,并利用技术手段留下证据,如同汪某在遇袭时拨打报警电话,为案件定性提供了关键线索。

总之,性侵案件的特殊性要求在关注受害者安全的同时,也要重视证据的有效收集,这对司法公正及保护受害者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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