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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打伞下台阶 脚滑摔坐在地 女子索赔37000元引争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7-20 01:13:28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103
核心提示:江苏一位女士在雨后前往公园散步时,不幸遭遇意外。她在行走中不慎踩到隐蔽的淤泥,失足摔倒导致左股骨骨折。这次意外不仅让她承受了身体上的痛苦,还带来了经济负担,住院治疗费用总计1800元

女子打伞下台阶 脚滑摔坐在地

江苏一位女士在雨后前往公园散步时,不幸遭遇意外。她在行走中不慎踩到隐蔽的淤泥,失足摔倒导致左股骨骨折。这次意外不仅让她承受了身体上的痛苦,还带来了经济负担,住院治疗费用总计1800元。女士认为公园管理方应对此次事故负责,因其未能有效清理路面淤泥,维护游人安全,故向管理方索赔37000元经济损失。然而,事情的发展出乎意料,最终物业公司承担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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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起那个晚饭后决定散步以助消化的夜晚,王兰心中满是懊恼与无奈。那天,她与丈夫一同在小区附件的公园漫步,却因为突如其来的狗只接近而慌忙避让,不慎踩入淤泥滑倒,随之而来的便是剧烈的疼痛和长时间的康复期。面对生活和工作的双重停滞,王兰深感不满,坚称公园管理上的疏忽是导致她受伤的直接原因。

在与公园管理方交涉未果后,王兰得知管理服务实际由物业公司提供,遂转向物业公司提出索赔。物业公司的回应则显得强硬,认为王兰作为成年人,理应在行动时自我谨慎,不应将个人摔倒的责任归咎于他人。双方争执不下,最终王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参考了《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既强调了经营场所对顾客的安全保障责任,也指出了个人应负有的安全注意义务。考虑到公园的公益性质及雨季的特殊环境,法院判定王兰因未充分留意自身安全,需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因未能及时清理路面,需承担次要责任,赔偿王兰约5800元。

这一案例提醒公众,在享受公共空间的同时,个人的安全意识不可或缺,而公共服务提供者亦应持续提升管理水平,共同营造更加安全的公共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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