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6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前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东的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李东被认定犯有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将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还决定追缴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上缴国库。审理过程中查明,自1999年至2023年间,李东利用其在神华准格尔煤炭公司、准格尔能源公司、神华集团以及国家能源集团等多个职位上的权力,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了帮助,包括产品销售、煤炭采购、企业运营和职务调整等方面,直接或间接收取了价值超过1.08亿元人民币的财物,其中一部分尚未实际获得。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李东的犯罪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金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严惩。考虑到李东部分受贿计划未能实施,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表现出悔罪态度,并主动退赃,且所有涉案财物已被追回,法院基于法律规定的从轻情节,决定对他从轻处罚。
在此之前,2023年2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李东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另外,回顾到2017年11月20日,根据国家能源集团官网消息,在中央批准下,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成立了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日的管理层大会上,李东被任命为该集团的副总经理及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