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1日,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前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及副总经理肖星的受贿案,在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据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从1998年至2023年间,肖星利用其在共青团上海市委、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中国太平保险集团等多个职位的权力和影响力,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涉及融资贷款、业务合作及职业推荐等方面,非法收受的财物总价值折合人民币超过8148万元。因此,检察机关请求法院以受贿罪对其进行定罪。
庭审期间,检方出具了一系列证据,肖星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质证。在法庭的引导下,双方充分阐述了各自立场,肖星在最后陈述中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表达了悔意。随后,法庭宣布暂时休庭,将另定日期宣判判决结果。
此次庭审吸引了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众多公众在内的约三十人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