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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救妻儿致残保险拒赔 法院判了 正能量获赔58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08 21:48:11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133
核心提示:一次家庭火灾中,杨某奋不顾身地冲进火场以拯救被困的妻子、孩子及母亲,不幸多处重度烧伤,伤势评定为二级伤残。此前,他所在的公司为他投保了意外险和健康险

一次家庭火灾中,杨某奋不顾身地冲进火场以拯救被困的妻子、孩子及母亲,不幸多处重度烧伤,伤势评定为二级伤残。此前,他所在的公司为他投保了意外险和健康险。然而,面对这一英勇行为,保险公司援引免责条款,拒绝赔偿,理由是杨某所受伤害属于“自致伤害”。对此,杨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险公司支付包括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在内的赔偿金总计58万余元。

在一审过程中,法庭聚焦于杨某的救人行为是否符合免责条款中定义的“自致伤害或自杀”。法院审理发现,保险公司未能清晰界定免责条款内容,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杨某所受伤害非意外且出于自我伤害意图。法院强调,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基于杨某英勇救亲的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及诚信友善的核心价值观,因此不接受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并判决保险公司需支付杨某所诉求的58万余元赔偿。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更高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经过恩施州中院的复审,确认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无误,法律适用恰当,最终决定维持原判。此案引发了广泛关注,法官在评论中指出,救援亲人于危难是人的天性和法定义务,不应被机械地归类为自害行为,法律应体现人性的温暖,而非冷漠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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