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某中学一名初一女学生郑静娴(化名),一日内遭受同班男生王柯(化名)两次殴打。其后,郑静娴被确诊为童年情绪障碍,心理医生建议她休学一年。
4月22日,澎湃新闻尝试联系涉事中学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回应,学校正积极配合处理被打学生郑静娴的转学等相关事宜,但现阶段不便通过电话进一步透露详情。记者随后拨通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电话,得到回复称负责该事件的工作人员外出开会,暂时无法接受采访。郑静娴的父亲郑华透露,学校已对王柯作出警告处分,并确认校方将协助教育局妥善处理郑静娴的转学与休学事务。
郑华叙述道,未曾料到女儿在3月13日再次遭遇王柯的殴打。他立即报警,并陪同女儿前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进行伤情检查。次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出具的伤情鉴定结果显示为轻微伤。3月15日,郑静娴在父母陪伴下赴广州天使儿童医院就诊,被诊断为童年情绪障碍。
郑华表示,截至当前,为治疗郑静娴已花费逾三万元医疗费用,且依据心理医生建议,郑静娴需休学一年。目前,郑静娴只能留在家中,无法返校学习。郑华恳切希望校方及上级教育部门能对此事进行处理,协助郑静娴转入适宜的学校就读,并要求施暴者王柯给予赔偿。
4月16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确认王柯在3月13日当天对郑静娴实施了两次殴打行为。
决定书中详细记载:王柯与郑静娴同为南海区某中学七年级某班学生。3月13日10时许,二人因扔纸团问题在教室中发生争执,期间王柯以右手击打郑静娴头部后脑部位。至当日11时,王柯又在教室中拉扯郑静娴头发并对其进行殴打。经鉴定,郑静娴所受伤害为轻微伤。调查发现,王柯尚不满十四周岁,这一事实有其本人陈述、被侵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视频资料、户籍资料等证据支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决定对王柯不予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4月18日,郑华前往学校与校方进行交涉。据郑华提供的录音显示,校方表示按照《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及学校内部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已对王柯给予警告处分。校方同时承诺将积极协助教育局处理郑静娴的转学与休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