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李东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审理。起诉书指出,1999年至2023年间,李东历任神华准格尔煤炭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神华集团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及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在此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为关联单位和个人在产品销售、煤炭采购、企业运营、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助力,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8亿余元。
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展示了相关证据,李东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引导下充分发表了各自观点。李东作最后陈述时,表达了认罪悔罪的态度。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暂时休庭,将择期作出判决。此次庭审吸引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约三十人到场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