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出错100多次审判长曾多次获表彰
26日晚,诸暨市法院通报“刑案判决书存在多处低级错误”:经查,帖文反映文字差错问题属实,对此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目前,我院已启动追责程序,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案件承办人等相关人员责任;同时举一反三,加强审判管理,不断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3月21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法院审理一起“合同诈骗案”,此次开庭为该案二审质证阶段,该案一审由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休庭后,当事人家属和其代理人再次仔细翻阅了一审判决书,在未完全统计的情况下,
他们在一审判决书里发现了110处错误。
其中,因多了一个“万”字,判决书中的借款金额直接从573万元变成了573亿元。
何华芳的辩护人对记者透露,这份案号为(2021)浙0681刑初904号之一的判决书至少存在110处错误,其中包括将当事人名字、涉及企业名字写错,在证人证言中出现影响表意的错字,判决书记载内容与证据原文不符,数字单位错误,等等。除此之外,在同一案件中,针对另外三名被告人的案号为(2021)浙0681刑初904号的判决书,也被辩护人指出114处错误。
值得注意的是,两份涉事判决书上载明的审判长戴金飞、审判员边粉芳,在单位里都是屡获表彰的模范干部。其中,戴金飞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度获诸暨法院“办案标兵”称号,边粉芳2020年、2021年、2022年均在诸暨法院年度总结大会上获得表彰。
这些已经不是错别字这么简单,本质上是一个“事故”。这些错误,可能事实上导致了相关判决书缺乏效力。更严肃的问题还在于,理论上,这份判决书已经通过了审核把关。涉案的两份判决书中均记载,判决书作出之前,经诸暨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司法实践中,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审判委员会成员均应在判决书备案稿上签字确认。
可以想象,如果审判委员会确实发挥了职能,有人认真审核了判决书,这么多明显的错误恐怕不至于堂而皇之地出现。因此,事件的性质目前不宜简单用马虎大意来解释,而可能涉及司法机能的失效:本应起到监督审核功能的机制,已经有沦为形式主义的嫌疑了,连文书纠错这种基本的功能都没有体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