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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对初中生结婚办婚宴 官方:家长被批评教育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3-25 23:12:47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46
核心提示:3月23日,山东新泰,网曝一对未成年男女结婚,新郎是初二学生,在村里办了婚宴。25日,当地镇政府表示,双方确实都是未成年。

3月23日,山东新泰,网曝一对未成年男女结婚,新郎是初二学生,在村里办了婚宴。25日,当地镇政府表示,双方确实都是未成年。镇政府24日已组织教办、公安、民政等部门对双方家长进行法制教育,女孩已经回到自己家。

山东一对初中生结婚办婚宴 官方:家长被批评教育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律师:无效的民事行为!

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娟姐看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1、从法律上讲,摆酒不意味着是结婚,男女双方的关系还只是恋人并非合法夫妻。即要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后才属于夫妻关系。但领证是有年龄限制的。

民法典第1047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未满足上述年龄要求,民政局就不允许领证。而此次事件中男女主角都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二人不可能领到结婚证。

2、以前旧社会流行说“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那是以前,现在是法治社会。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即便是亲生父母也不能侵犯子女的婚姻权。

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总而言之,虽然父母希望自己子女早点成家立业的初衷是合理的,但绝对不能据此强迫其子女结婚。

3、网友们所述的给付彩礼,从民法上讲,是属于附有条件的赠与行为,这个条件是指以男女双方缔结婚关系。成年人结婚前给付彩礼,只要你情我愿且女方收到彩礼后也履行了附加义务,法律不会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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