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彪悍!吉林一男子遭妻子家暴获安全保护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3-16 23:56:12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46
核心提示:记者15日从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发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与以往不同的是,保护对象是男性张某,施暴者是其妻子李某。张某婚后经常遭受妻子李某的打骂、威胁致使受伤,法院依法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新网长春3月15日电(谭伟旗)记者15日从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发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与以往不同的是,保护对象是男性张某,施暴者是其妻子李某。张某婚后经常遭受妻子李某的打骂、威胁致使受伤,法院依法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介绍,申请人张某(男)与被申请人李某(女)系夫妻关系。经人介绍,张某与李某认识,并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李某性格暴躁,态度粗野,拳脚相向,生起气来不顾后果。李某在与张某恋爱时,尽力克制和掩饰其情绪,很少暴露,因而张某尽管有所察觉,但并未放在心上。张某觉得可能是两人性格差异。

张某自从和李某结婚后,李某之前的暴躁性格和暴力倾向暴露无遗。二人共同生活期间,李某平时稍有不顺,就会冲张某发火。轻者辱骂,拳打脚踢,重则抓住张某,又撕又咬。

性格老实的张某不敢反抗,选择了退缩和忍让。但是,张某的退缩和忍让,并没有换来他期望的和平,反而令李某变本加厉。最后,张某只得求助法律,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

法院受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的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该案申请人张某的情况,符合以上法律规定的人身保护令条件,遂发出了公主岭市人民法院首例针对男性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主要内容为:“禁止李某对张某实施威胁、殴打、谩骂、恐吓、撕咬等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禁止李某在张某办公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张某正常经营办公的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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