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后房子应该归谁
在当今社会,情侣在恋爱期间共同购买房屋的情况并不少见。然而,一旦情侣关系破裂,房子的归属问题就会成为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话题。这个问题不仅涉及到法律规定,还涉及到情感、经济等多个方面。因此,在解决这个问题时,需要实事求是地考虑各种因素。
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共同涉及房产的情况屡见不鲜。当男方出资购买房产却将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时,一旦双方关系发生变化,房产的归属问题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情侣分手后房子应该归谁?
案情回放
2014年,李某出资91万元全款购买一套商住房,但当时因其外籍身份不具备购房资格,因此李某将该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若干年后,两人分道扬镳。分手后,李某坚持认为自己是房屋实际权利人,多次要求张某返还该房屋,但遭到拒绝。
李某诉称:该房屋的购房款、税费均由自己支付,张某对此事是认可的。张某曾在电话中多次要求不要将房屋挂在其名下,房屋虽登记在张某名下,但本质是代持行为,双方之间系“借名买房”,房屋实际权利人仍是自己。因此,张某应向自己返还购房款、购房税及房屋增值部分共计124万余元。情侣分手后房子应该归谁?
张某辩称:不同意李某的全部诉请。1.房屋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权利人是自己,房地产权证也是由自己保管;2.该房屋所涉及的租赁事宜、水电煤等生活费用都是由自己负责;3.双方之间系赠与法律关系;4.房屋性质属于小户型商住房,不存在增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