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即 “彩礼新规”,正式施行。该新规对彩礼纠纷的处理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如何区分彩礼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结婚后离婚时请求返还彩礼的情况等。
具体规定包括:
1. 区分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可以根据给付财物的目的、当地习俗、给付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等综合考虑进行认定。
2. 不属于彩礼的财物包括:特殊纪念日点赠送的礼物、表达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等。
3. 离婚时请求返还彩礼: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可综合考虑实际使用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
近日,多地法院适用了这一新规,判决或调解了多起彩礼纠纷案件。案例涉及离婚后返还彩礼、恋爱时赠送的礼物是否算彩礼、结婚时的费用是否属于彩礼等情况。
这些案例的判决都参考了 “彩礼新规” 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彩礼纠纷的处理方式,为彩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