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春节档超80亿元的总票房成绩和1.62亿观影总人次都创造了影史最高记录,直到春节结束热度仍然不减的话题却并非对电影作品本身的探讨,而是“摄屏”。
在电影院里,对着大屏幕“摄屏打卡”,到底有没有合理性,应不应该?对其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还是坚决说不?而摄屏行为又为何引发了如此大的观点撕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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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在场的证明”
摄屏,是指在电影院、影展等场所观影时,用相机或手机拍摄银幕上的画面,或者录音、录影等并公开发表到网络等公共空间。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十多项权利。但第二十二条指出,“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作品。
2017年3月生效的《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但对于拍摄个别照片,迄今还没有明确的释法,也就是说,拍照摄屏目前还属于观影素质的范畴。其实,关于摄屏的争论不是新鲜话题,尤其作为摄屏“重灾区”的春节档。
2023年春节期间,七部春节档电影《满江红》《流浪地球2》《熊出没·伴我“熊芯”》《中国乒乓》《交换人生》《无名》《深海》联合发布《倡议书》,呼吁每一位电影观众和电影从业者在观影过程中“保护版权、文明观影”,“抵制盗版、摄屏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