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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安排女性引诱他人酒驾后碰瓷敲诈 作案多起非法获利达10万余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1-25 00:29:19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104
核心提示:一边先安排女性赴约并劝被害人喝酒,饭后要求送其回家;另一边,趁被害人酒驾时,团伙成员驾驶电动车、小汽车故意碰撞被害人的车辆,并以酒驾恐吓索赔。

一边先安排女性赴约并劝被害人喝酒,饭后要求送其回家;另一边,趁被害人酒驾时,团伙成员驾驶电动车、小汽车故意碰撞被害人的车辆,并以酒驾恐吓索赔。短短一个月,该“碰撞”团伙用该套路先后对13人实施敲诈勒索,获利10余万元。

近日,广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披露上述新型“碰瓷”套路。

据该文章介绍称,2022年7至8月,李二(化名)伙同张某某、邹某某、江某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密谋“碰瓷”酒驾人员敲诈钱财。该团伙安排成员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结识男性好友,相约吃宵夜,安排年轻女性赴约并劝被害人喝酒,饭后要求送“女友”回家。

在被害人酒驾开车的路上,李二、张某某等人则驾驶电动车、小汽车,故意碰撞被害人的车辆制造交通事故,以酒驾为名恐吓被害人索取赔偿。被害人因害怕被公安机关查处,不得不与被告人协商赔偿。短短一个月内,李二等人先后对十三名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非法获利共计10万余元。

本案经广州增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李二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事前预谋,引诱被害人酒后驾车,并安排同伙故意采取碰瓷手段制造交通事故,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各被告人参与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表示,被告人李二及同伙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的违法违规行为相要挟,通过被害人害怕被查处的心理来实施。其行为依法应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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