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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岁半女孩金手镯在超市被撸走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1-21 23:55:58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42
核心提示:1岁多的小女孩和妈妈去逛了趟超市手上的金手镯不翼而飞咋回事案情回顾2023年6月18日,被告人黄某在南昌某超市附近发现周某约一岁半的女儿手腕上佩戴了一对金手镯

1岁多的小女孩

和妈妈去逛了趟超市

手上的金手镯不翼而飞

咋回事

1岁半女孩金手镯在超市被撸走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18日,被告人黄某在南昌某超市附近发现周某约一岁半的女儿手腕上佩戴了一对金手镯,便尾随周某等人进入超市购物区。黄某趁周某等人专注挑选商品时,将坐在购物车内的女孩左手的金手镯解松并撸下盗走,随后逃离现场。该被盗手镯重8.73克,经价格认定,价值人民币4234元。

2023年6月19日,被告人黄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

南昌经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23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当庭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黄某退赔被害人周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四千二百三十四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岁半女孩金手镯在超市被撸走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窃取他人财物的

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在公共场合

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尤其是年幼孩子佩戴贵重饰品时

一定要加强对孩子的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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