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一则“男子称入职1月被口头辞退,工资一分不发”的新闻冲上热搜,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
事件回顾
1月12日,网友“南风吹雪”在微博上爆料,自己工作一个月遭到公司违法辞退,未能拿到一分钱工资,公司还拒绝提供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报警驱赶员工。
据该爆料者罗先生向大河报·豫视频《看见》介绍,其于2023年10月10日入职海口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岗位为平面设计,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11月10日被辞退,给出的理由是试用期不合格。
罗先生称他被辞退至今已过两个月,仍未拿到被拖欠的一个月工资。他已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了投诉。
罗先生提供的一份短信截图显示,2023年12月20日,海口市琼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答复:“我大队已于2023年12月18日对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前支付工资和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随后,这家公司一位负责人回应媒体,“不存在这个事”,并表示公司是“合理合法用工”,不存在拖欠任何工资的问题。对于罗先生试用期因何被辞退,公司负责人没有回答。
干了一个月即遭解聘,罗先生怀疑,这家公司通过招聘试用人员的方式使用廉价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