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连江的阿国在2020年时通过相亲认识了女友婷婷,阿国家人曾给女方18万元作为订婚礼金。然而在三年相处中,阿国发现两人并不合适,于是希望退回礼金,解除婚约。
阿国:相亲隔天就给18万元彩礼
阿国告诉调解小组,相亲见面后,在双方家人的撮合下,他与婷婷订下婚约。那年阿国30岁,而婷婷未到领证年龄,因此在给了18万彩礼后,阿国提出希望婷婷跟自己回家,但婷婷始终不同意。
阿国希望女方归还部分彩礼好聚好散
婷婷既不愿意去未来婆家,也不同意领证,这让阿国不能理解也很无奈。
阿国告诉调解小组,2021年4月婷婷的母亲曾写下承诺书,“若阿国与婷婷于2021年12月31日不能领取结婚证,最晚于2022年1月15日退还收到的彩礼金人民币138000元”。阿国认为如果实在无法走入婚姻,希望女方能按照此前的承诺归还部分彩礼,好聚好散。
双方都称对方不愿意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