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面禁放烟花爆竹不合法!法学专家呼吁将更多选择权交给民众
央视网消息(记者/杨绎霏):已至年末,是否解禁烟花燃放再次成为公众讨论的热门话题。
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根据一则典型案例,对有些“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提出审查建议,认为这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地方需依法修改禁燃令。这一建议让民众重燃对“烟花飞舞迎新年”的期盼。
“禁燃令”的出现其实有迹可循。20世纪80年代末,全国各大城市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事件逐年上升,烟花爆竹的安全问题引起重视。1986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其中涉及对部分地点的禁燃规定。
1988年,第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出,要加强烟花爆竹的生产和燃放安全。北京市分别于1987年和1993年开始陆续实施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的管理方针和禁令。随后,上海、广州、武汉、西安等282个城市也颁布了类似法令。
但禁放规定在实施过程中,仍然伴有“烟花解禁”的呼声。经过讨论和协商,烟花爆竹政策实行“禁改限”,2006年底,全国有200多个城市逐步放宽对于烟花爆竹的限制。
然而,雾霾问题再次引发了对于禁燃烟花爆竹的讨论。在这样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赞成对烟花爆竹燃放进行一定控制。2013年以后,禁燃的范围逐步扩大,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再度收紧。
公安部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共有444个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764个城市限制燃放;2018年,全国803个县级以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